表面上的“担心拍摄个人隐私”⸺
担心高管通过摄像头专门偷窥自己的隐私部位。
实际上的“担心拍摄个人隐私”⸺
担心上班摸鱼和微信的聊天等个人行为被公司监控。
首先,不要看用“走光”博眼球的新闻标题,去看原本的一审、二审记录。
在二审判决中写的很清楚“当时人主张的能被拍摄到身体隐私部位,完全是以一种极端角度顾虑监控摄像头
的功能作用,只要规范着装哇暖可以避免所谓的“走光”问题。
摄像头是在其上方,并不是脚底,就算能拍摄到“走光”,最多是低胸穿着情况下的俯视。
但正如二审判决所说,该种情况“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穿着避免”。你只要穿个正常衣领的衣服,无论如何不
可能一个摄像头就把“重要部位”都看明白了。
实在不行,像经常要弯腰的空姐一样,胸口搭一个小丝巾就行了。
换言之,能穿到到职场来的衣服,本身就接受所有同事的目光检查,属于公共场所,如果一个高处的摄像
头就能“走光”,商场、街道的高清摄像头都要取缔。
那么为什么这位女员工一定要提出来“走光”这个话题。
因为在我国,女性的生理隐私是一个敏感话题,比较容易博得同情。
而实际的双方真正博弈点在一审的陈述中说的很清楚:“上班工作状态是否玩手机和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
事情”。
很显然,这才是真正双方都在意的问题。“走光”只是女方抛出来的一个“伦理敏感诱饵”,让一件本来一清二
楚的岗位管理问题,偏向女性权利的身体隐私话题。
有一次我打出租车,北京的“的哥”特别能聊,给我说了个他们公司女司机的趣事:
这位女司机某天拉客人,在路边违停被交警发现处理,和她要驾驶证的时候,她看抗争无果,计上心
头,故意把证件往回缩捧在胸口。
交警年轻没经验,伸手过来拿,她往前一送,看似就是被摸了一把胸部。然后大喊“警察耍流氓”引来了
大量围观群众。
然后回去各种渠道举报、反应,说自己被交警摸了敏感部位,要对方给说法。
结果对方的队长真带着这位交警来公司,郑重其事给她道歉,事情才算过去。
中国的有些女性,对待如何合理利用性别优势有一种天然直觉的。
这次的时间,其实如果双方的争议真的是“走光”,那么有太多可以协商解决的方法了。
比如可以要求公司给其展示日常上班的监控画面,看看拍摄角度中自己是否会“走光”。比如要求HR对公司
所有女性都统一比较保守的夏日穿着。而不是撑起两把雨伞来遮挡。
那么,真担心手机和电脑隐私怎么办?
其实最简单的,是自己买个手机、电脑的隐私膜,摄像头里基本就什么都看不到了。
这个东西现在技术很成熟,最好的也就是一两百一套,除了正面自己观看以外,斜角60°左右就完全看不到
画面了。
从其主张的劳动赔偿金有33万来看,这位女中管的收入并不低,不至于一两百的好膜买不起,没必要把话
题扯到“走光”这种污名化公司的议题上,最后没有挽回余地。
因为这种事,一旦你提到“男性高管窥视女员工”,作为公司不想开除也不行了,必须要逼员工去起诉,否
则这个臭名声没有终审判决公司是洗不掉的,对其他员工变成了默认事实。
其实这类摄像头,就是刚安装上的几天大家稍微注意下工作状态。等到十天半个月后,哪有人有时间每天
去看摄像头研究员工上班具体在做什么。
等新鲜劲过了没人注意,摄像头下面放个加湿器,水里点食盐,镜头很快就水垢覆盖了。
不出半个月,工位上坐的是人是熊猫都分不出来。何必如此过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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